NuagSnap - 「 我唔同意你哋嘅睇法, 但隨便你啦 」!!? 律政司開口撤控獲官批

今天又看到一單扭曲價值的新聞。

居警察宿舍女子被指收「K仔」包裹 律政司堅持撤控終獲批 官認為好大機會定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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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nd News 立場新聞

事件案情如下:

報稱居住在警察宿舍的 22 歲女子,被指於去年 12 月底收取內藏約 3 公斤「K仔」的包裹,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。控方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控,遭裁判官拒絕。案件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時,控方堅持撤控,強調是專業決定。裁判官明言不同意律政司的看法,更直指「我仍然認為如果陪審團被正確引導,(案件)好大機會定罪」。惟在控方堅持下,裁判官最終批準撤控,被吿當庭釋放。

陪審團 WIKI

跟據維基,陪審團(jury)爲法院中,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(視乎各地法律而定)的平民團體。香港陪審團的表決以多數票決定。

陪審團優點:

  1. 可彌補職業法官缺乏社會經驗、不知民間疾苦的問題;
  2. 可避免職業法官受政治力或上級影響的問題
  3. 可減輕職業法官收受賄賂的問題;
  4. 透過一緻決或高表決門檻的設定,可降低判決錯誤率,以及避免隐藏于一般大衆思維中的偏見主導判決(12人中總會有一兩人的想法與衆不同);
  5. 在以上各種優點的支持下,最終提高人民對判決與司法系統的信賴感。

先不說香港本身是行無罪推定原則。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,不論身份。

但是這個案件未審先由原控(律政司)撤控,後有裁判官批準撤控,被吿當庭釋放。這是什麼情況!? 當法庭是何地!? 隨便提告,隨便撤控!?

裁判官更說,「 隨便你啦 」? 當一個男人說随便你怎麽說了表示什麽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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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裁判官人好還是律政司地位高影響裁判?

再不說被告身份,本身由律政司控告,事前必須查好案情,找齊足夠証物証供,再向法庭對被告提出控罪。為何在再提訊時突然堅持撤控? 就算證據不足,定不定罪是否應由裁判官和陪審團來共同作最後決定? 是誰干擾正常裁判!?

本來現時社會已對部分執法部門團體有所不滿,現時律政司和法庭令市民對司法部分也開始產生懷疑。立法部分,唉。